公司各船舶:
按照《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履行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〉的公告》,海事管理机构将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对海事劳工条件实施检查安排,请公司各船舶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所符合海事劳工标准的自查工作,并填报《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自查表》(附件1)和《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自查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2),上报航运公司(船东)注册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直属海事局指定的分支海事机构。
附件1:《沿海航行船舶海事劳工相关规定指引》
附件2:《海事劳工条件自查表及统计报表》
海南鹰盾智能船舶管理有限公司
2020年4月23日